索赔124万!东莞小伙聚餐后身亡!年底了这事千万当心

日期:12-19
索赔身亡

年关将至,各类聚餐增多

同事朋友间难免小酌两杯

可在觥筹交错后

假如还要骑车或开车

就很容易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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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5月

东莞一小伙参加部门聚餐后醉酒骑车摔死,家属把同事告上法庭索赔124万!

近日,此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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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丁某是东莞桥头一间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5月11日晚,他与部门同事在公司对面的餐馆聚餐。14人的聚餐,一共点了白酒2支、啤酒23瓶以及部分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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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衣服的就是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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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聚餐持续不到两小时结束,当晚7点14分,丁某骑自行车回家,三分钟后,他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翻到路边的排水沟,直到当晚11点48分才被人发现,此时丁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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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鉴定,丁某的死亡原因为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27mg/100ml,并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从结果上认定,是丁某醉酒骑车导致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在丁某家属看来,是当天聚餐的同饮者存在劝酒敬酒行为丁某才会醉酒,加上这些人没有对丁某尽到照顾义务,最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公司和部分共同参与聚餐的同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一方(丁某家属):

今年11月,丁某的父母及儿子将公司和王先生、张先生、李先生三名同事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4万元。

在法庭上,丁某的代理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作为证据,“出事当天晚上7点21分、27分、36分,公司的这个主管曾经发了三次微信问丁某有没有到家,这么长时间没有人回复,他们也没有采取措施,很明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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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四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进行了如下反驳↓↓

被告一方(公司及其部分同事):

当天聚餐是同事自发聚餐,非公司行为,且公司已通过投保团体意外险对原告进行了约20万的补偿,足以弥补相关损失。另外,从当天的点菜单来推断,14人的聚餐才23瓶啤酒、2支125ml的白酒,其中一瓶白酒还被打破,饮酒量有限,且当晚聚餐过程中都是丁某自斟自饮,无人向其敬酒、劝酒,造成丁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交通事故。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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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对员工投保过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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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的点菜单

被告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后,该公司再也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团建,也没有员工敢参加聚餐,大家都害怕124万的巨额赔偿。

法庭上

双方各执一词

因原告方拒绝调解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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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平时聚会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就少喝,千万不要贪杯!未成年人尤其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不会喝酒或者已经出现醉意时大家不要再去给对方劝酒!不要拿对方的生命开玩笑!

以下4种聚餐喝酒行为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1.强行性劝酒,比如同桌饮酒者以“不喝是怂货”“是朋友就喝”等言语刺激或采用野蛮肢体动作强行劝酒或灌酒。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状况不佳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进而诱发疾病或导致死亡。3.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身体时,同饮者对其有一定的照顾义务,若未将其送至家中交其家人照顾或送去医院以保证处于安全状态。4.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驾车、剧烈运动等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未劝阻或未有效劝阻导致发生损害后果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强调过很多次的了不仅指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步行同样也适用在醉酒的状态下建议让家人来接或者让同事朋友送不要独自上路不论是为了家人还是为了自己

一切都要以安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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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今日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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