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12-17
重庆环境民事

12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诉被告重庆市永川区某防水材料厂、陆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据悉,此案系重庆市法院系统受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称,陆某投资的防水材料厂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至8月将非法采购的废机油用于生产自粘防水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360公斤的油水混合物,该油水混合物经证明系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08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应当依法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但该防水材料厂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油水混合物违规排放、储存于厂区外一未做硬化技术处理的土坑内。经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1.防水材料厂废水循环池旁厂界护坡土壤已受到石油类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2.防水材料厂厂界外护坡土壤污染与土坑存放油水混合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本事件中厂界护坡的污染面积为335.7平方米,受损土壤的方量为335.7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数额为37.98万元人民币。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遂依职权向重庆五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该防水材料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98万元、鉴定评估费用53551元,陆某对上述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该防水材料厂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重庆五中院于2019年10月17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了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期间,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发表了意见。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庭审全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直播。鉴于案情重大,且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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