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新人”背监规  同监犯人伤人获刑

日期:12-13
在押人员

一男子涉嫌盗窃罪被拘期间,因拒绝背诵监狱规章制度被同监犯人打伤。近日,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寻衅滋事罪获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7日晚,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新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新干县看守所。同监室在押人员杨某明(另案处理)见章某刚进来,便命令章某到监室厕所角落背诵监狱规章制度。看到章某不理不睬的样子,杨某明以上厕所章某挡了路为由打了章某一巴掌,章某还手朝杨某明嘴角打了一拳,杨某明被打后退到床边。同监室的被告人徐某及其他3名在押人员(另案处理)见状就上来帮忙,共同对章某拳打脚踢。值班管教民警发现后,迅速采取制止措施。经鉴定,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并取了受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逞强霸道,违反监规无故将同监室在押人员章某打伤,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徐某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且被告人属未成年人犯罪,对其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然后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法院对被告人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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