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南昌做保姆,竟然对雇主家财物起贼心,利用偷配的钥匙盗窃雇主财物。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闫某原系被害人董某家所请保姆,在职期间就手脚“不干净”,窃取了董某家中的一条圆珠挂链(无法估价);辞职后利用偷配的钥匙,先后于2019年8月24日入室盗窃董某家中人民币50元,于2019年9月7日入室盗窃董某家中洗发水1瓶(无法估价)。2019年9月8日,闫某在被抓获归案,被盗圆珠挂链及洗发水等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闫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但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为出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