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我省将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据介绍,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条件为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相关条件。同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采取先建后认方式。
此外,我省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优先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