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单某以“今日特促”的价格网购了一台办公桌,后发现价格降了,其以价格欺诈举报了该网店。“今日特促”的含义是“今日的特价促销”,还是“只有今日才有特价促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今日特促”的普遍含义应为“今日的特价促销”,在没有其他附加说明或特定语境情况下,如理解为“只有今日才有特价促销”甚为牵强,不能因“今日特促”后有更低价便认为其价格欺诈。
/案情/“今日特促”第三日后商品降价
2017年7月22日,单某在东莞某爱公司所经营的天猫网站的网店购买了“一米爱转角书桌书架组合卧室旋转电脑桌台式家用简约烤漆办公桌”一台,支付1999元。
购买时该商品网页显示“价格¥3999”“促销价1999”、促销价格右侧有标注“今日特促”字样。次日,单某在同家网店查看该商品,发现仍然是以促销价1999元出售,依旧有“今日特促”字样;购买该商品后的第三天,单某查看发现该商品是以1899元出售。
就此,单某认为东莞某爱公司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举报。其后,东莞市发改局对此作出《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单某举报东莞某爱公司所售商品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不足,广东发改委审查维持。单君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焦点/“今日特促”是否有误导成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在于东莞某爱公司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被比较价格是否有欺诈成分,二是“今日特促”字样是否有误导成分。
东莞某爱公司在其商品网页上的“价格说明”对“划线价格”即被比较价进行含义解释,即“划线的价格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或正品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销售价”,且其提交的商品采购单上显示的建议零售价确与被比较的划线价格一致,有真实依据,符合上述《通知》第四条规定,故不属于价格欺诈情形。
关于第二点,如何理解“今日特促”含义,单某认为只有今日才有促销,东莞某爱公司则表示今日有促销。从语义上,“今日特促”的普遍含义应为“今日的特价促销”,在没有其他附加说明或特定语境情况下,如理解为“只有今日才有特价促销”甚为牵强。作为商家,以每天为单位推出当日特价促销是正常经营手法,过后再因应销售情况在其后的“今日特促”进行调价也属合理之举,不能因为在“今日特促”之后有更低价便认为属于价格欺诈。
基于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合同文本含义应考虑多重因素
有关本案,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合同解释应考虑文义因素、有关条款因素、交易习惯因素、诚实信用因素及合同目的因素等,本案中,“今日特促”一般语言习惯上所具有的含义应为“今日的特价促销”,且该含义的用法广泛应用于各类商家的商业运营中。
网购技巧
双12购物妥善保留网上购物凭证
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花样翻新,屡禁不止。“双十二”消费陷阱不少,普通市民该注意哪些事?对此,李道君建议如下:
1.在结算支付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冻结货款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收货后发现是假的,可以申请立即冻结货款。
2.不要直接给所谓“商家”的私人账户打款,也不要随意点击或者下载“卖家”发来的不明链接。
3.经常更新账号和密码。这样即使骗子盗取了你的账号和密码,也会因为你及时修改了密码而无法得逞。
4.保留网上购物凭证。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
5.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维权。(记者付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