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男乘客怒打女出租车司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出租车司机张某(女)在搭载乘客王某(男)过程中,张某将目的地汉葭第三小学误听为汉葭第四小学,王某发现路线不对,及时提出,张某随即掉头,将王某送到了目的地。王某下车后,心有不甘,遂将张某拉下车殴打,致使张某受伤。经彭水县医院诊断,张某颅脑损伤、左眼视网膜震荡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但王某拒不赔偿张某的损失,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后,对事实进行了查明,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释明,被告王某只愿承担60%的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在诉讼过程中,为促使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化解,办案法官以法律确定方向,以事实明确责任,以道理说服当事人。采取单独做工作,舒缓对立情绪,一起做调解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王某当庭向张某赔付了1万元损失。王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既被行政处罚,还付出了包括律师费在内共计2万元的经济代价。王某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面对越来越多的小额诉讼纠纷,彭水法院总结办案经验,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庭兑现,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努力为辖区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