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为弟弟“顶包”犯包庇罪获刑七个月

日期:12-10
顶包包庇罪

周某新和周某健系同胞兄弟,哥哥周某新明知弟弟周某健涉嫌犯罪,仍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11月29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新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周某健与康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汇丰理财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幌子在大余县境内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初,周某健得知康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遂与其哥哥周某新商议帮助周某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监察委的调查,由周某新顶替周某健作为汇丰理财公司的股东,并参与公司的运作,售卖公司非法扣押的车辆等事宜。2019年4月8日,周某新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传唤到案后按事先的商议作虚假供述,直至公安机关、监察委掌握大量的证据后,周某新才如实供述包庇周某健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新明知其弟弟周某健涉嫌犯罪,仍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破坏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周某新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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