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款入失信 子女读书受影响

日期:12-10
欠款失信子女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欠款案中,被执行人因入失信名单,其子女读书受到影响,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陈某、李某因租赁钢管扣件等物资,欠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款项16万余元。因陈某、李某长期拒不支付,刘某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一再允诺马上来处理此事。过了两三个月,却始终未见踪影。据此,执行法官依法将两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几天后,执行法官就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被执行人提出要主动履行16万余元的款项,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原来,被执行人的女儿在一民办中学读书,该中学收费较高。学校在筛查就读学生父母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时,查出陈某、李某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文件精神: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故该学校通知陈某、李某,因其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没有解除失信措施,将对其女儿作退学处理。鉴于此,被执行人陈某、李某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完毕了欠款,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其的失信措施,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是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是保障公民守信守法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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