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记者臧会彬)今天,我省召开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出台的《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并就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怎么分、分好的垃圾如何处理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我省统一规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当天的发布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许毅透露,将通过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服务等宣传,争取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的环保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垃圾分类积分制鼓励;对不支持或者违反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体系。
许毅表示,改变当前生活垃圾的投放习惯需要时间,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且监管必须长期不能松懈。《条例》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天的发布会除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外,还明确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洒、滴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处置,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配置应与源头分类的要求匹配。同时,对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修垃圾等特殊生活垃圾提出处理要求。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区域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