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亦警亦商师徒俩入股分红“零投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8月,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勇、新昌派出所原所长吴建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二人违反廉洁纪律,长期亦警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人民警察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投资为名,收受干股分红,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说起他俩的关系,还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1992年,周勇被委派到宜丰县花桥乡任党委委员、花桥派出所所长。1993年,吴建辉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花桥派出所,负责内勤工作。初出茅庐的吴建辉,没有任何警务经验,从材料草拟、财务整理、户籍管理到案件侦办,全靠周勇手把手传授。不到一年,吴建辉就被评为全省优秀户籍民警,两人因此建立起深厚友谊,经常一起聚会、聊天。
“这么多年我俩关系一直很密切,除了一起喝茶吃饭,还一起投资,不管谁有了好的投资项目,都会想着对方。”吴建辉告诉审查调查人员,他们一直都有经商情结,想要多赚点钱。
2004年,周勇带队到广州办理一起汽车盗窃案,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做胶合板生意的宜丰人罗某。罗某为案件的后勤保障提供了大力帮助,不到几天案件便顺利办结。周勇因此非常感激,之后只要罗某回宜丰,周勇都会邀他一起吃饭喝茶。随着交往深入,周勇和罗某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罗某也把周勇当成知己、大哥,称有生意一起做,有钱一起赚。
2010年6月,罗某回乡发展,准备在本县开设一家KTV会所,周勇、吴建辉得知后颇为心动,主动向罗某提出入股要求。经商谈后,罗某同意周勇和吴建辉入股到其名下,两人各占部分股份。2013年3月至2019年2月,罗某分多次将二人的“分红款”转至其指定的亲属银行账户,二人各分到124万余元。
2010年11月1日,该KTV会所装修完成正式营业不久,罗某将协议给周勇和吴建辉过目,告知其装修总投资是355.38万元,按照约定股份计算,两人股金各需48.46万元,除去之前各投入的15万元,每人还需补交股金33.46万元。周勇和吴建辉以会所已经开始营业为由,提出用利润冲抵股金。后来,罗某多次催要,周、吴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搪塞。
三个月后,周勇、吴建辉以所交股金系外借、难以承担利息为由,多次找罗某要求退回之前交纳的股金30万元。考虑到“得罪不起”这两个人,加上希望能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会所经营提供关照,罗某瞒着其他股东,在全体股东还未分红前退还了30万元股金。至此,周、吴二人彻底变成了“零投资”分红,也就是所谓的“干股”。
周勇、吴建辉也确实没有让他失望,利用职权先后帮会所摆平了“黄赌毒”、打架闹事、经营纠纷等棘手事。
2018年1月,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宜丰县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领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利欲熏心的周勇、吴建辉无动于衷、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两人不仅没有向组织如实反映入股会所的问题,更没有撤股退出,一直到2019年2月,仍然从中获取分红。
“股权协议书上没有我和吴建辉的名字,我们的股权都在罗某名下,平时罗某给我的分红都是打到我用女儿身份证开的一个账户上,吴建辉的钱是打到他岳父账户上,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以防万一。”周勇告诉办案人员,他和吴建辉都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
3月15日,宜丰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初步核实。3月26日,对吴建辉进行立案审查调查;6月19日,对周勇进行立案审查调查。4月19日,吴建辉被留置;6月24日,周勇被留置。8月8日,二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1981年到现在,我在人民警察岗位上工作了近40年,打击了无数的犯罪分子,想不到有一天自己会成为犯罪分子。”面对办案人员,周勇泣不成声,悔不当初。(何竹虎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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