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人后拒不赔偿 “法援”帮大妈讨回12万

日期:11-27
事故电动三轮车

近日,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将人撞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樟木头法律援助处及时出手相助,为受害人朱大妈讨回了公道,最终获赔12万元。

三轮车撞人后拒不赔偿

今年1月的一天下午,在樟木头某社区路段,李某森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向后倒车时,车尾与朱大妈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碰,造成朱大妈受伤及电动三轮车和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案,朱大妈自行前往樟木头人民医院就医,也未留李某森联系方式。

在医院检查后,朱大妈发现自己的病情比想象的严重得多,事故造成左股骨、左耾骨等多处骨折。按照医嘱,不仅要住院进行左股骨颈骨折全髋关节置换术,出院后至少全休6个月,住院医疗及后期费用至少要20万以上。随后,惊慌失措的朱大妈才选择了报案。

接报后,樟木头交警大队民警找到了肇事者李某森。几经交涉,肇事者李某森始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法援”帮忙讨回赔偿12万

在民警的指引下,朱大妈来到樟木头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经审查,朱大妈符合援助条件,并指派社区法律顾问李召明律师承办此案。

在李律师的指引下,受害人朱大妈的家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事故经樟木头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李某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大妈不负事故责任。后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朱大妈左股骨颈骨折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左耾骨大结节骨折经治疗后遗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大于25%,分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

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原告多处受伤,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给原告及其家人精神上、身体上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打击。因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不成,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李律师的代理下,朱大妈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近日,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李某森以工作收入低、工种不稳定、没有赔偿能力、家人体弱多病、经济负担重等拒绝支付赔偿费用。李律师从情理法多方面有理有据地提出了调解意见。在法官和李律师的多次沟通下,双方愿意互谅互让,最终以李某森向朱大妈支付12万元赔偿款了结本案。(记者尹金钟通讯员魏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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