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东
又有人因没注意这事,拘留!
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11月13日
塘厦警方在莲湖社区某出租屋
核查发现二手房东刘某梅
不按规定登记302房、307房和311房租客身份信息
且8月8日、11月8日曾两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处罚200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对刘某梅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截至11月23日,塘厦公安分局共查处2700多宗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屋案件,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五日,5人被处罚1800元以上。不止罚款,还要拘留!!那么严厉?
说起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网友有话说:
那么,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真的有那么严重吗?网友有话说:
没错,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与你息息相关,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环境更加平安。因此,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登记,共同营造更加平安有序的居住环境。
出租屋租客信息必须
实名!登记!报送!
不报送,不登记的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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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报送租客信息的:
初次查获将责令限期改正。
两次以上被查获的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2.对于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更为严厉:
初次查获就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次查获以上的,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5日以上至15日以下拘留。
房东、二手房东们要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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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这些信息按时报送登记
报送信息
东莞对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的,除了要将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外,还要向公安机关报送租客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在租客“来(入住或签合同)、去(离开)、变更、转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报送途径
❶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❷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❸东莞警方推出“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并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100%授权。需要关注“东莞户政服务”公众号,菜单栏处有“自主申报”功能,然后按提示操作。
还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抓紧啦!
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严查!
转发+提醒!提高警惕,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