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一“粪坑”爆炸致老人烧伤 房东租客责任被判三七开

日期:11-26
粪坑爆炸

2018年,塘厦镇发生一起离奇的化粪池爆炸事件,一名独居的老年租客被严重烧伤,房东与租客及其法定继承人经历起诉和上诉后,于近日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化粪池爆炸致老人受伤

2018年10月25日清晨,塘厦镇四村社区的一座瓦房,传出一声巨响,惊醒不少还在沉睡的人。随后,救援人员赶到。住在瓦房中的老人陈某全身多处烧烫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烫伤(70%)、创伤性休克。

由于案涉爆炸事件的直接原因尚不存在任何官方认定,一审法官在勘查现场后,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现场勘验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审理推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沼气爆炸。

一审法院根据《说明》推定,本案爆炸系沼气爆炸,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空气中如含有8.6-20.8%(按体积计)的沼气时,就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明火、电弧摩擦等易发生爆炸。沼气来源于案涉房屋专属的化粪池,该化粪池十多年来从未清理过,导致沼气产生过多,该化粪池的管理人对此负有责任。而直接原因在于承租人在使用案涉房屋过程中,非常不注意通风,才导致沼气在屋内大量聚集,达到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浓度,故承租人陈某对本次沼气爆炸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一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租客承担70%责任,房东承担30%的责任,房东应赔偿租客13117.06元,租客陈某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心理疏导,法官调解显神通

2019年6月6日,陈某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但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因病于6月28日去世,医院宣告陈某临床死亡。法院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由于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身故,其法定继承人经法院准许后,作为该案上诉人参加诉讼。

11月14日,该案承办法官朱海晖表示,陈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的心情尚未平复,法官充分理解并给予他们一定时间缓和情绪,其后再进行心理疏导。之后,朱海晖从案结事了的角度着手,引导双方当事人不限于本案侵权纠纷进行协商,陈某的继承人尽量一次性表达全部诉求,一揽子解决问题。

陈某的继承人提出关于死亡赔偿金等非本案诉请范围内的请求,朱海晖也多次与房东沟通。房东刘某是一名香港的退休老人,回塘厦生活,仅仅依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微薄租金收入维生。案涉出租屋是一间旧式结构的瓦房,年租金仅1500元。

朱海晖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案外信息后,多次规劝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恤,重返调解之路是最好的解决方式。11月8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东刘某在签订协议当天,当场向陈某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3万元现金,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表示不会再追究房东任何法律责任。(记者付碧强通讯员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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