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章鸽通讯员许兰波刘凡妮)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奖励措施、实施程序、奖金标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增强奖励工作计划性,有效提升奖励工作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奖励工作质量,《通知》明确记功以上奖励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明确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体现了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倾斜;明确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提出,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对于奖金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务员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通知》鼓励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研讨、体检、疗休养等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