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法官生涯断千余件刑案

日期:11-26
法官

14年法官生涯断千余件刑案

刘永祥在翻阅卷宗

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桌上垒砌的案卷上,他拿起卷宗站起来,顺手将座椅推进桌子里,在妆容镜前理了一下胸前的徽章……

2019年11月18日,很普通的一天,刘永祥,这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身着笔挺的“严肃黑”法官服向法庭走去,又是连开两个庭。

此时,他已经持续工作72小时没合眼,已经7天没回家,已经7年没去接儿子放学,已经14年没陪妻子旅行……

从侦察兵到四级高级法官

1991年隆冬,刘永祥踏上了前往云南的征兵专列,四天四夜干饼凉水充饥的颠簸后,到达陆军第14集团军高炮旅。入伍不到半年就荣立个人三等功。

战友们清楚地记得,在四川省西昌市德昌县大清沟72小时野外山地战术演习时的拼命郎;1994年,探亲返程火车上孤身搏击歹徒负伤的英雄;军事技能大比武中的状元郎。15年的岁月,刘永祥把青春和热血留在了西南的崇山峻岭边关要塞。

32岁的他换种方式“保家卫国”。2006年隆冬,刘永祥随妻子户籍转业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持枪开炮练到骨骼变形的手,握起了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笔,从武将到文臣都是为人民服务。在6年时间里,刘永祥连续攻克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学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重重职业难关,从侦察兵到四级高级法官,他只用了14年。

被同事尊称为刑事审判专家

2014年,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吸毒后,随意拦截小区业主声称抓毒贩,还强行“借用”路人甲的电话,并将其带至路人乙家,后又将甲的手机放于路边,再使用路人丙手机至被抓获归案。

刘永祥提出,张某行为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的抢劫罪形式特征,但张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更符合寻衅滋事罪实质特征。故依法改判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刘永祥先后依法改判马某故意伤害案、康某放火案、楼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无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疑罪从无”,20字的判决背后是不少于20页纸审理报告,不低于2个月的奔走辛劳。诸如此类的刑事案件,刘永祥以他的专业和专注已经审理1100余件,被身边的同事尊称为刑事审判的业务专家。

“办案机器”不断刷新纪录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军的印象中,刘永祥就是台办案机器,按照设定好程序就飞速运转。2015年,刘永祥办案超过100起刷新纪录,2017年再创新高办案超150起,同事们望尘莫及。2016年,他进入专案组,两年就办完2起特大要案,白天开庭、会见、取证、调查,晚上梳理、分析,写报告、整材料。很多次,晚上11点同事们都下班了,他没走,次日大家来上班,他还坐在电脑前忙活,又熬了个通宵。

刘永祥已经不记得有多少个72小时在持续奋斗,在野外战地、在法庭监狱、在办公室里、在奔忙的路上,军人生涯所给予他的,不仅是强健的体格,更是灵魂、本事、血性、品格,他一刻不停歇地干。

下午2点,刘永祥的闹钟响了,他从床上跳了起来,毛毯、行军床又还原成了“豆腐块”回到原位。穿上外套,在妆容镜前整了整,又神采奕奕地出发了……

文/记者李冀图/记者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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