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八年,醉驾案不减反增,东莞每4宗刑案有1宗涉危险驾驶罪

日期:11-21
交警大队交警部门

醉驾入刑八年,醉驾案不减反增,东莞每4宗刑案有1宗涉危险驾驶罪

▲事故现场通讯员魏洪东邓移生摄

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调研发现,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仍呈急剧增长趋势。

该院分析认为,这与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有关。

每4宗刑案就有1宗涉危险驾驶罪

陈某在上午9点就被交警查获醉驾。一大早就醉酒?陈某也表示了意外。她称前一晚喝多了,以为睡一觉醒来就没事了,没想到酒精浓度还是超标了。陈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但像陈某一样仍以身犯险的却不在少数。

据市第三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至2019年10月31日,该院近三年分别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77宗、348宗、926宗,呈现倍增趋势。其中,今年增长速度尤为迅猛,前10个月的案件数为去年同期的3.4倍,占该院刑事案件的27.8%,这意味着每4宗刑事案件就有1宗涉危险驾驶罪。

市第三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男性被告人占比高达95%,且大多为年轻的80后、90后,案发时间较集中在夜间。但因“隔夜酒”醉驾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法律意识单薄、侥幸心理是犯罪主因

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激增的原因,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仕雯表示,这与交警部门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关,但追本溯源,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和抱有侥幸心理才是主因。

她曾审理过一宗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一女子因与丈夫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把自己灌醉,然后无证驾车到离家不到一公里的塘厦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这位女子赌气醉驾,最终被判刑。

市第三人民法院呼吁,应当从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代驾行业发展三个方面全面加强对醉驾的防控,切勿让“不出事就没事”“查不到我”的心理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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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21时26分左右,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清樟路靠近从莞高速樟木头南站路段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疾驰的小汽车突然失控,越过对向车道后,冲上左边路肩,接连撞断两棵碗口粗的行道树和路灯柱才停下。

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只见一辆白色的小汽车几乎被断落的树冠所遮盖,只有车屁股露在外面,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室内,前排两个安全气囊已全部弹出,司机没啥事,已从车里出来站在路边。

简单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司机陈某血液的酒精含量达143.92 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讯问,陈某承认,18日18时许,他和朋友在樟木头某农庄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饭后独自驾车回来时出事。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向连通讯员钟紫薇魏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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