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现场|八旬老母起诉赡养三子女:妈没养不给钱
年轻时张桂兰与丈夫离婚将三个孩子留给丈夫独自抚养,多年渺无音讯。可是在82岁时,张桂兰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赡养自己,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11月16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每个子女每月给付400元生活费。
1937年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出生的张桂兰因一副好容貌,挑挑拣拣拖到27岁,最后没有办法嫁给了外村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李连海。婚后,李连海对张桂兰很好,张桂兰的心也安定了一段时间,并为李连海生下了两儿一女三个孩子。
但是好景不长,张桂兰却一天比一天看不上丈夫闹着要离婚。就在最小的女儿还尚未成年的时候,张桂兰将自己的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李连海独自抚养儿女。
离婚的第二天,张桂兰就带着衣物离开了李家,再也没有回来过。过了不久,李连海一家就听说,张桂兰已经再婚了。
多年之后,李连海去世,张桂兰和李连海的三个子女都成年,并有了自己的家庭,张桂兰和自己的子女都一直没有联系,三个子女谁也不知道自己的母亲在哪、生活的怎么样。突然一天,张桂兰回到了村里,来办理低保,她和村里说她丈夫去世,没有子女。他的儿女们听说了都特别生气,又辗转听闻,张桂兰后来又先后结婚了四五次,但都没有再生育。
就在三个儿女随着时间推移,终于在自己的心里将接受仿佛没有母亲的事实时,张桂兰突然将他们三个告到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一千元。百善孝为先,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中,孝道始终是摆在首位的。所以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赡养纠纷中,虽然存在不同的原因,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是一般来说,在法庭上都会表示愿意承担,只是能力有限。但张桂兰的三个子女却完全不同,从通知到法院领传票,到开庭,三个子女统一的情绪没有愧疚,只有气愤。
法庭之上,张桂兰最小的女儿说:“不能给付赡养费,她没有把我养大,而且我自己没有工作,就在家呆着,还有一个孩子上学,张桂兰有低保,也城里也有房子,她和国家说他没儿没女,现在怎么出来三个孩子。”无论法官怎样做调解工作,几个儿女始终不同意支付赡养费。最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每个子女每月给付张桂兰400元生活费。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法律能解决的永远只有金钱上的给付,却解决不了亲情产生的裂痕。法官提醒,虽然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但作为父母,无论两人是否能够一直生活在一起,给孩子的爱却不能打折。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的被赡养的权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而对于儿女来说,即使父母有不对之处,也应该对于自己的父母怀有感恩之心,谅解之心,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本文均属化名)
通讯员刘析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叶婉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