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谢冰林通讯员王威陈龙)记者11月13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昨起,房东需要出租房屋登记,直接用手机“扫一扫”出租房的二维码户牌,即可足不出户自助完成申报。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治安政务服务平台已搭建完成并上线运行,个人或单位(包括中介)出租房屋时可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出租房屋的二维码,进入选择“自助服务”模块,分别点击“出租屋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书”“实有人口登记”按钮,按先后顺序逐一完成填写申报(附具体操作流程)。
据悉,今年9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包括中介)出租房屋,应先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否则面临处罚。
《办法》明确了申报义务人和登记内容。其中,申报义务人包括五大类:房主,房屋实际管理人或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住房租赁企业,学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及其他居所提供者。登记内容包括四大类: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入住(聘用)、离开(解聘)现居住地(工作地)的时间;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办法》规定,个人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实际管理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前,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房屋出租的,应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并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在出租房屋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租住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入住、离开等信息。
《办法》还指出,对未申报、虚假申报或者拒不配合申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据了解,此前,申报义务人登记、申报需要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者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