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余某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8日,在长途客车上,李某伙同朱某、徐某(均已判刑)趁余某熟睡之际,由朱某割破衣服,从余某上衣口袋内盗得人民币19200元。后赃款被三人分完。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某于2014年9月因盗窃、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2014年9月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部分赃物追缴并发还、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