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忙为由诈骗微信好友钱财还债获刑

日期:11-11
诈骗诈骗罪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某损失人民币1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与黎某在一次培训会上相识,双方加为微信好友。2019年8月14日,胡某谎称自己的培训机构需要做对公业务流水,请求张某帮助。张某让胡某先将钱款转到自己的银行账号上。胡某在ATM机上办理24小时到账的转账业务,分三次将13000元转账至张某的账户内,并将转账凭证拍照给张某。随后,胡某立即撤销该三笔的转账业务,谎称该13000元会在24小时内到账。张某便通过微信分四次将13000元转给胡某。胡某收到钱款后,将该13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某得知被骗,向胡某索要被骗现金,未果后报案。2019年8月22日,民警将胡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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