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及时疏导燃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矛盾,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制定建立了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指导意见指出,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如燃气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联动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加或冲减。同时,当上游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综合采购价格调整时,下游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原则上作同向调整。
据悉,联动机制实施范围为全省市县辖区内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坚持保障城镇管道燃气供应平稳的原则,灵活应对上游价格变化,兼顾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
此外,当燃气经营企业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提出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购气合同、发票、气源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