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去世留债权债务超千万,家属选择律所担任“遗产管理人”
小晗没想到,父亲今年1月被诊断出喉癌后,短短4个月便离开了人世,留下她和常年患病的母亲,还有生前承包工程、合伙、民间借贷等错综繁杂的诉讼纠纷……
她们还沉浸在亲人去世的悲痛中,但债主已纷至沓来。粗略算下来,父亲富先生对外债务债权高达千万以上,涉及的法律关系多重且复杂。小晗和母亲觉得没有能力处理,但又想把父亲欠下的债都还上。于是两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并找到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对富先生的遗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但在2018年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一审稿中,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今年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送达了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遗产管理小组负责人万淼焱律师激动地说,“这标志着律所以遗产管理人身份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正式进入我国司法实践,登上历史舞台了。”
提到父亲离世女儿电话中痛哭
“他不愿欠别人钱,我们想让他走得安心”
富先生是四川人,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做工程项目。女儿小晗早年就去了北京工作,今年1月得知父亲患喉癌后,她很惊讶,立马回到成都陪伴父亲和患糖尿病的母亲。
“我印象里父亲身体一直挺好,才50多岁,可能近几年的压力比较大,也有很多情绪压抑在心里。”小晗说,虽然是癌症,但经过手术,医生曾说只要不复发,再活几十年都没问题。
同样感到意外的还有万淼焱。今年3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万淼焱成为富先生委托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其实他手术后精神状态挺好的,4月他还说让我帮忙清理别人欠他的钱,他要把自己的账都了结。完全没料到他会突然去世。”
富先生在5月初离世,之前因承包项目、合伙、借贷等产生的债务也都悬在空中,债主们接连找上门来。而富先生留下的对外债权亦有数百万没收回来,当中大多都需要通过评估、谈判、诉讼等方式确定资产。
“我和妈妈都不太清楚爸爸这些年具体做了什么项目,欠了谁的钱,还有谁欠了他的钱。妈妈本来身体就不好,债权人总是找她、给她打电话要钱。有的人说话也很难听,妈妈因为太焦虑,晚上都睡不了觉。”小晗说。
这样持续一段时间后,很多朋友建议母女俩,干脆就让讨债的人挨个去起诉,先到先得,最后把遗产分完了,她们的生活也就清净了。但小晗母亲不同意,她认为这样不公平,也不符合丈夫的行事风格,所以无论有多少遗产,最好能让每个人都按比例拿到一些。
“我爸为人太耿直,也太单纯。别人欠了他钱,告诉他几天还,他就相信了,然后再承诺给他的债权人。结果欠他的不给钱,他就没钱还别人。他真的没想过逃避,最不愿欠别人钱……”电话里,小晗痛哭起来。
“爸爸没想躲,我和妈妈自然也不会躲。但他的账目比较复杂,我们本来就不了解,也不懂工程业务,实在没有能力处理好。另外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怕自己利益折损,我们可能很难冷静和客观面对他们。但无论如何都不想爸爸走了还被别人说,一定要让他走得安心。”小晗说。
于是,今年7月,小晗和母亲公证放弃继承富先生的遗产,其他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亲戚也都书面表示了放弃继承。
律师团队担任“遗产管理人”
“当被告,我们是开心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便不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同时,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可能死者遗留的债权没人去收回,欠下的债也没法偿还,多方将陷入僵局。
小晗和母亲找到万淼焱,她们希望律师能对父亲的债务债权进行专业处置。万淼焱告诉红星新闻,基于之前对富先生为人的了解,她也想帮助到这家人,完成富先生的遗愿。所以万淼焱先是找了多家专业处理婚姻家事业务的机构,但对方都予以婉拒。
“《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34年没有进行修订了。现行《继承法》主要重视的是继承人权益,而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则没有合适的救济途径。”万淼焱认为,这和当下的实际生活已经不相适应。其实这些年,不断有专家学者呼吁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国外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
经过近两个月的考虑和学习查阅,万淼焱决定在律所内组建律师团队,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介入。8月2日,万淼焱与小晗、小晗母亲签订了《遗产管理人协议书》,母女俩作为牵头人,暂委托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置富先生的遗产。但遗产管理人的正式资格,要在各利害关系人参与第一次利害关系人会议时进行确认。
遗产管理人协议
“我们应该是我国法律史上首个以遗产管理人身份处置遗产的,只能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以及现行法律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规定来进行协议签订、公告、债权申报、管理和分配遗产等程序。”万淼焱坦言,这是个挑战,也可能面临很多困难。
在万淼焱的带领下,杨青、张清、梁东共4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截止到10月17日召开第一次利害关系人会议时,他们完成了的工作包括接管富先生与遗产相关的材料、调查梳理富先生的资产、审核催收富先生未收回的工程款、在报纸上发布《遗产处置公告》、联系债务债权人、受理审核债权申报等。
法院向律所送达的传票
其中,最让团队兴奋和获得信心的进展是来自法院的一张传票。10月14日,受理韦某某诉富先生继承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送达了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万淼焱在朋友圈晒图,“律所以遗产管理人身份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正式进入我国司法实践!”而杨青也激动地表示,“当被告,我们是开心的。”
第一次利害关系人会议
债权人更关心“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10月17日,律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利害关系人会议。经过前期申报和联络,杨青告诉红星新闻,已经受理了37人次的债权申报。开会当天,21名利害关系人到场,律师工作小组通过180多页的PPT,分别就前期工作、遗产管理人产生背景、表决事项、富先生财产状况、遗产管理方案等进行了汇报。
第一次利害关系人会议
按照计划,会议需对律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资格、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先进行表决,确认后才能继续审议其他事项,否则视为未取得资格。在此前小晗母女与律所签署的《遗产管理人协议书》中也明确约定,如果律所遗产管理人的身份没有得到利害关系人会议的确认,则将停止遗产管理工作。
但这一环节的表决,在场的债权人们起初并没有愉快通过。“什么是遗产管理人”“你们律所计算报酬的标准哪来的”“这钱谁来出”“为什么要从遗产里出”“律师费用能不能打个折”。
根据律师工作小组发给每个参会者的文件显示,遗产管理人报酬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拟定的。但债权人提出,让工作小组先说明和介绍其他事项,最后再来表决报酬问题。
此次会议预期召开的时间是一整天,随着会议流程的推进,不少人表示能不能把流程简化,不要讲得太复杂,大家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能拿到钱。“我老家是巴中的,但现在已经在浙江生活了,这次专程为这事跑回来,真的没那么多时间。能不能简单告诉我们,他有多少遗产、剩多少钱、能还多少。”其中一位债权人说。
但万淼焱坚持认为,一定要把所有事项详细讲清楚,即使没有现行法律规定,但也要参照合适可行的法律,科学、公平地分配富先生的遗产,律师团队既要对得起富先生和家人的信任,也要守住法律人的责任感。
律所为每个参会者准备的会议文件
最终,当天下午5点左右,完成了所有会议议程,对后期工作开展的部分程序事项、财产管理方案、申报债权确认、管理人报酬等一一进行了表决。对于尚未表决达成一致的事项,仍需要后续工作推进。比如债权人们认为,应该把富先生妻子的财产也纳入遗产分配,需要她共同承担债务。律所认为,这已经超出遗产管理的范畴,但债权人可以单独去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探索“全国首个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已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没有明确的法律作依据,加上富先生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遗产管理人的工作着实有难度。“要收回富先生在外的债权比较艰难,我们多次跟富先生的几个项目组见面协商结算工程款,有的干脆不答复,还有的涉及多方利益,短时间内想理清解决很难,而这会直接影响到为富先生尽快清偿债务的能力。”杨青律师说。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进行初次审议,继承编草案一审稿中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被视为一大亮点。据报道,一审草案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而在今年6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提请了二次审议,其中对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加规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在民法典正式颁布出台前,能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尝试,当上一回“遗产管理人”,这让万淼焱的团队感到骄傲。“富先生家人找到我们时,她们并不清楚‘遗产管理人’的概念,国内也没有相应的实践案例。我们提出来,就是希望能科学妥当地处置这份遗产。再往远了说,如果能够给继承法理论提供一点实务的样本,那也是我们的价值所在。”万淼焱说。
遗产处置公告登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继承法仅规定了无人承受遗产的归属问题,无人承受作为一种状态,会持续一定的时间,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对无人承受的遗产进行管理。而当前遗产数量多,情况复杂,应当增加规定遗产管理人,保护好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实现被继承人支配其遗产的愿望。
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在其主编的《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一书中亦提到,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采取遗嘱制定、继承人推选、法院指定这三种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并建议构建完备的遗产管理制度,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阶段的职责是保护和管理待继承的遗产,使遗产在未被接受或抛弃前免受损毁。
“本案中的律师团队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人的,为日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开创性的探索作用,很有意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告诉红星新闻,随着居民家庭可支配的财产越来越多,人们已不再满足将财产只用于储蓄,购置不动产或者投资后会引发更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自然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
孟强认为,现行《继承法》虽然规定了遗嘱执行人,但没有突出其对于管理财产的功能,而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草案正式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重点是为了结围绕遗产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交给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去管理遗产,会更加科学、稳妥和高效。
因此,遗产管理人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避免留下纠纷隐患,有利于维护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还看到了法院能够承认律师团队担任遗产管理人,赋予其诉讼地位,这是国内比较少见的,也可能是首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开始这样一次实践,是非常积极的信号,表明司法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支持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
那么,如何让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孟强表示,应该借鉴已经成熟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自己首先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对于遗产之上的债权债务做到全面处理,各种诉讼程序的应对也做到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对遗产管理人也要进行适当地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等。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我相信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内容会越来越丰富。我们也对本案的最终效果拭目以待,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从而起到比较好的范本作用。”孟强说。
把父亲遗留的事务交给遗产管理人处理,小晗希望母亲能不再那么焦虑,她们也能慢慢抚平伤痕。她还记得,父亲刚诊断出癌症时,父母还商量怎样能把债都还上,然后出去旅游,轻松一点生活。如今这些都无法实现,但小晗希望,大家的努力至少能遂了父亲生前的心愿,让他安心离开。
(文中富先生、小晗为化名)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