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人脸识别第一案:应对个人信息提取严格限制

日期:11-05
人脸识别

原标题:学者谈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应该对个人信息提取严格限制

学者谈人脸识别第一案:应对个人信息提取严格限制

人脸识别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2019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支付了年卡卡费1360元。办理该年卡时,园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然而在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之规定,将园方告上法庭。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对界面新闻表示,人脸识别与指纹等个体生物信息具有终身不变的特点,一旦泄漏,风险极高。现在一些企业为了方便计算而收集人脸信息,但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是内部人员勾结买卖信息,就会造成不可预测的损害,而且无法挽救。因此,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

一般来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授权许可的,原则上都应该禁止收集人脸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审议对此有所涉及,民法总则也有规定,但是具体的落地规则不是很多,因此要完善相关立法。”薛军说。

薛军认为,在本案中,动物园的行为还不涉及侵权,因为它征求了游客许可,但是由于人脸信息高度敏感,如果动物园不具备风险防控措施,容易发生发生泄漏。从这个角度讲,不提供人脸信息就不让游客入园属于违约行为。游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另外,未经许可搜集游客的人脸信息或许还违反了行政法有关条款,需要进一步界定。

薛军介绍,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积极推进,现阶段的立法思路是,要对搜集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学界普遍认为,应该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应该采用不同的保护机制,对于特殊的敏感信息,更应该由国家来进行更强的管控,搜集者也要有更强的资格。

“技术进步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的基本核心权益。”薛军说。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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