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推搡中咬伤交警被判刑

日期:11-04
交警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刘军刘诚睿)儿子违章被交警查获,父亲咬伤上前劝阻的执法交警。近日,记者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咬伤交警的白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5月24日上午,33岁的白某甲驾驶面包车行至洪山区一路口时遇交警拦检。经查,白某甲所驾的车辆未按期年审,交警遂以车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依法对白某甲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车。

就在白某甲准备在凭证上签字时,其父亲白某从车上下来,抢走交警手中的处罚凭证后,质问交警凭什么扣车,交警如实告知并拿回处罚凭证。白某对交警推推搡搡,妨碍执法。其他交警多次警告,白某不仅不听还拿起路边的三角锥,试图对之前开具罚单的交警进行击打,其他交警见状连忙阻止。

在阻止过程中,一名交警被白某咬伤手指,交警遂将白某控制带至派出所调查。经鉴定,交警王某右手拇指根部被咬伤,局部皮肤破损,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了解,白某甲,荆州来汉,打零工为生;其父白某,53岁,初中学历,没有正当职业。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白某对办案检察官表示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感到很后悔,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是督促其及时对车辆年审,保障行车安全。他却因一时冲动攻击、咬伤执法交警,他想对受伤交警说声对不起,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置。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白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更是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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