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单员私截公司货款12万获刑

日期:11-04
公司货款职务侵占罪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郝硕申丽)无缘无故被公司扣工资,之前答应的奖金年底也没给,心生不满的接单员李兰(化名)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偷单”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近12万元。昨日,记者从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李兰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拘役五个月。

“王总,我在你这里定了纱窗,支持你生意。”2019年,该公司老板听朋友说在自己公司订了货,但自己并不知晓此事,公司财务也表示不知情。于是,心生疑虑的老板和相熟的客户对账后发现,十几万的款项都没有进入公司的账户。随后,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兰被抓获。

经过调查发现,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兰利用其在某家居公司做接单员的便利,私自收取买家货款,后向生产车间派单,再悄悄将所派订单偷走,并删除电脑订单记录,等货品制作完成后,通过“货拉拉”的方式把货物运送给客户,导致公司有实际发货但无销货记录。

“我之前被公司无缘无故地扣工资,再加上过年的时候,公司答应给我的奖金也没有发给我,心里不舒服,所以就有了‘偷单’的想法。”提审时,李兰向检察官交代,“我让客户把钱直接转给我支付宝或者微信,这个事情整个过程都是我经手,所以一直没被发现。”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李兰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基于李兰到案后全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但其具有多次职务侵占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李兰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检察官提醒,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应该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法途径“挽回”损失最终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另外,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流程,防止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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