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岁男生救落水同学溺亡该不该认定见义勇为?
小学六年级男生落水,同学刘子坚危急时刻伸手去拽,结果落水男生获救,伸手拽人的刘子坚却栽进水塘溺亡。溺亡男生的父母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但有关规定却认为,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见义勇为”的申请暂时未得到答复。
“我们也不是想让别的孩子学习他,只是想让儿子走时能带着一份荣誉。”救人男生刘子坚的父亲说。
事件丨同学落水 12岁男孩伸手施救溺水身亡
2019年9月28日下午5点多,在北京打工的刘志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儿子刘子坚落水溺亡了。
刘志权脑子一阵发懵,儿子平时很老实,很少到处乱跑,怎么就掉水塘里淹死了?他叫上妻子,借了辆车,飞快的往湖北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潭村的老家赶。
回到家,家里人告诉了他孩子遇难的经过。
9月28日那天,是个周六,刘子坚上完课外班回到家,几个同班同学叫他一起出去玩,起初他不想去,后来同学们又来叫他便答应了。他们骑着单车到了离家不远的河道里,此时正是枯水期,河道早已经干涸,可以在这里玩泥巴,抓螃蟹。
在河道里,刘子坚和同学们看到有别的孩子抓了几个小螃蟹,他们也好奇的过去玩,抓螃蟹的孩子不同意,就赌气把螃蟹扔到了河道内的水塘里。
按说干涸的河道里是没有水的,但是因为偶尔有挖河道采砂石的情况,个别的地方被挖后会形成一个大坑,下雨以后就会存水,形成一个2米多深的水塘。
看到螃蟹被扔到水塘里,刘子坚的同学陈某就跑到水塘处去抓螃蟹,没想到脚下一滑溜入水塘中。被挖过的水塘与天然形成的湖泊不一样,天然湖泊边缘是缓坡,而被挖过的水塘则几乎是垂直的。陈某一脚踩空就掉进水塘里。
见有同学落水,距离陈某最近的刘子坚脱掉衣服,跑过去伸手去拽,可是刘子坚脚下一滑,失去重心,一头扎进水里。等陈某上岸后再回头看时,已经不见了刘子坚的人影。
待其他同学叫来成年人帮忙救人的时候,已经迟了。半个小时后救援人员将刘子坚打捞上岸,这个12岁男生已经溺水身亡,浑身冰凉。
调查丨情况说明:去拉落水同学滑入深水区
事发后,当地警方将在现场的几个孩子带走了解详细情况,刘子坚所在学校的老师和家人也参与了警方的询问。最终,根据警方了解的情况,校方向刘子坚家人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称:9月28日下午大约三点左右,一群小孩在小港背路基玩,有两个孩子将螃蟹丢入水中,陈某想去抓水里的螃蟹,结果不小心脚一滑,溜入旁边的深水坑里,跟他在一起的刘子坚看见了,就去拉他,结果也滑入深水区造成刘子坚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迅速做出反应,马上通知家长,校长及分管安全的行政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并协助横石派出所干警将小孩紧急送往横石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份情况说明,刘子坚的父母并未提出异议。
校长江志强告诉北青报记者,该份情况说明是根据警方调查了解后的情况作出的,详细材料在警方手中并未公布。
对话丨校长为学生的行为点赞但不希望效仿
刘子坚是刘志权家中独子,由于刘志权夫妇在北京打工,刘子坚成了留守儿童,平时都是跟老人生活。据刘志权介绍,儿子平时很懂事,也很听话,比较内向,不张扬不惹事,成绩在学校中也比较优秀。儿子出事后,家里人非常伤心,尤其是孩子妈妈,情绪非常低落,好几天吃不下睡不着。
刘志权称,为儿子送别的那天,学校组织师生来参加,很多学生举着写有刘子坚名字的纸牌悼念他,而被救孩子陈某家人送来了2000元钱表示了慰问。
北青报记者联系上陈某的母亲,她对此事不愿多说,“这都是小孩子之间的事,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校长江志强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刘子坚在校期间表现很好,在老师心中是一个乖巧、听话的好孩子。“失去了这个学生,他们班的老师也伤心地哭了,觉得太可惜。”
江校长告诉记者,事后,学校组织同学送别了刘子坚,并且召开了主题校会,一方面教育学生们增强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刘子坚同学这种舍己救人的行为予以赞扬。同时,学校也向学生指出,救助他人需要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要避免对他人和自身的二次伤害。“我们告诫学生遇事情要冷静,救助他人是好事,但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但是对于刘子坚同学救人的行为,我们还是要点赞的。”
刘志权认为,儿子毕竟是为了搭救同学而遇难的,他希望能够给儿子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算是让儿子走的安心。但申请提交上去一个多月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县政法委:家人索赔进入司法程序见义勇为申请暂缓认定
针对刘子坚家人希望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一事,北青报记者致电通山县政法委方书记,方书记介绍,学校上法制课曾多次强调学生不要去水边玩耍,事情发生后,他本人也曾参与了解情况得知,同学陈某落水后,刘子坚确实伸手去拉陈某,并因此而落水。落水后刘子坚不会游泳,溺水身亡,而陈某因懂水性而得救。
方书记介绍,事后,政府部门考虑到刘子坚家庭失子后可能会出现的困难情况,对其给与了一定的帮助。刘子坚家人提出了见义勇为的申请,同时还打算提出对河道内挖坑者、扔螃蟹的孩子及受益人陈某家庭等涉事人的赔偿诉讼。考虑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受到的争议比较多,该案情况也比较特殊、复杂,因此有关部门希望在刘子坚家人提出诉讼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再来认定,故暂缓了对刘子坚同学见义勇为的认定。
方书记说,作为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也看到一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案例,很多都和刘子坚的类似,甚至事迹更突出。但确实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很大的争议,因此有关部门对此非常慎重,决定根据法院判决的认定结果再来考虑是否认定见义勇为。
声音丨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认定存争议专家称不提倡不等于不认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在各地并不一样。《湖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中并未提及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有关情况。而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各地《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原则是:“不提行、不宣传、不鼓励”。
类似刘子坚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仅这些年来媒体报道过的伸出援手救助落水同学而遇难的例子就有至少三、四起,如2010年湖南汨罗12岁女生搭救落水同伴溺亡、2014年四川达州8岁女生为救落水同伴溺亡、2015年江苏徐州12岁男生救助溺水同学身亡……
记者搜寻类似案例发现,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并不统一。有的部门虽然给与施救学生家人慰问金、抚恤金,但并未颁发荣誉证书。有的部门起初没有认定见义勇为,但在家属和社会舆论下,予以了认定。还有的则干脆就没有认定见义勇为而被家属告上法庭。
如上面所例举的四川达州8岁女生李微微救落水同伴溺亡一事,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当时并未批准家属提出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该部门回复称,第一,该省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但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否应该得到“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也有着不同的声音。
2014年人民网曾发表评论《莫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不提倡”当成“不认定”》,评论中认为:将事前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的取向,会有利于未成年人面对见义勇为时,能够做出合理的行为选择。但是,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一旦付诸实践,实实在在发生了,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客观存在,社会和有关部门就必须依法为其做出明确的认定结论,即究竟是不是见义勇为行为,而不能成为糊涂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认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事迹可以不广泛宣传,但是事实和性质不容质疑。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与给与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名分和奖励并不矛盾,关键是要把握好度。有关部门要做好认定工作,还要加强引导,教会未成年人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见义智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子渊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