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获刑三年

日期:10-31
采伐许可证林木

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超出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10月30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案件,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钟某承包了大余县吉村镇满埠村塘垇山场,承包期50年。2009年9月25日,大余县林业局应钟某的申请,向其下发塘垇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采伐面积为14.46公顷,蓄积量为86立方米,采伐方式为捡拾。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钟某组织民工到该山场砍伐林木,交待民工除竹林外的林木全部砍伐掉。后钟某将砍伐下的木材57方、薪柴70.32吨予以销售,获利46732元。2010年5月18日,经大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作出鉴定,涉案山场被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80.3立方米(其中阔叶树蓄积量161立方米、松木蓄积量19.3立方米),超出采伐许可蓄积量为94.3立方米,超出部分非法获利24441元。案发后,钟某的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2444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虽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其超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超量采伐林木的主要事实,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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