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

日期:10-30
实施细则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赵莎通讯员周桂芳)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正确适用,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签署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执行,规范和细化海口市公、检、法、司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工作。

《实施细则》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和条件、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社会调查、诉讼程序、相关机关办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义务、当事人依法不需要签署具结书时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认罪认罚情况、起诉后被告人才认罪认罚时如何执行等内容,属于实践中急需明确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工作部署,海口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迅速凝聚各方共识,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海口的落实,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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