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火灾
很多人都是闻色变
但东莞之前一起厂房大火事故
经过警方调查
幕后竟是工厂老板安排人主动放火
自己烧自己的工厂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股东之间闹矛盾后公司起火事先买保险引怀疑
2016年11月20日晚,东莞大朗水口村金沙墩工业区一栋厂房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消防员发现,起火点是位于五楼的一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火灾现场图片。
何先生是这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火灾发生后,他专程从湖南赶来东莞,第一时间找到合伙人莫某生了解情况。
莫某生是公司的大股东,而且与何先生同村,何先生从小就叫他叔叔,所以何先生对莫某生是非常信任的,这也是当初之所以会跨省参股投资这家公司原因之一。何先生说,莫某生当初对他说公司效益好,所以何先生就慢慢从17%增加到合作协议上写的49%的股份。
何先生陆续投入了近百万元资金,成为了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由于常住湖南,何先生没办法亲自监管公司的事务,于是就委托于先生帮忙,但几个月下来,作为财务主管的于先生跟法人代表莫某生相处得并不愉快,尤其是当何先生问起公司发生火灾的原因时,于先生表示毫不知情,而莫某则是闪烁其词。
原来,事发一个月前,莫某生为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179000元的财产险,事发第二天,莫勇生就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是在办理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发现莫某生的陈述前后有矛盾,莫某生便不再提索赔的事儿。
这些情况不免让何先生心生怀疑,因为在莫某生购买保险的那个月,何先生曾因公司的账目问题与他发生过争执,怀疑对方想通过大火销毁相关证据。
1300㎡厂房付之一炬背后竟有“幕后黑手”
2017年1月,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报告,认定起火原因为人为放火,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传唤莫某生接受调查。
3个月后,案件另一犯罪嫌疑人莫某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莫某君交代,当天他和同伙将油漆淋在公司车间,并用打火机点燃油漆,起火后乘坐接应的小车离开,而这一切都是表哥莫某生安排的。
经调查,火灾背后的真相得以还原。事发当天,莫某生以机器保养为由,给工人放了假,当晚还请工人外出吃饭、唱歌。莫某君等人就是趁这个时机溜进工厂,将1300平米的厂房付之一炬。按照保险公司事后的鉴定,公司的全部财物损失约310多万元,仅是厂房修复最少需要37万元左右。
何先生说,公司的账目全部被销毁,对方是想保险公司赔的钱全部归他,连公司之前所有盈利也一并归他。
火灾现场图片。
兄弟公堂之上起“内讧”两人均被追刑责
庭审中,公诉机关首先指控莫某生和莫某君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放火罪。没想到庭审一开始,作为被告人的莫家两兄弟就起了“内讧”。莫某君声称并不是主观上有意识想去放火,只是为了“帮”自己的亲人才犯错。而莫某生则不承认教唆放火,只说提起过公司合作不顺的事情,并不知道兄弟放火。
在公诉人的不断追问下,被告人莫某生最后承认是自己一手谋划了放火烧厂的犯罪行为。不过,莫某生反复强调,放火烧厂事出有因,都是因为何先生派来的财务主管于先生凡事都压他一头,也不配合他的工作,作为法人代表的他觉得憋屈,才会出此下策。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保险诈骗罪,被告人莫某生辩称,自己从购买保险之初起,就没有骗保的念头,而且涉案保险合同是莫某生个人出钱投保的,不属公司行为。公诉人则认为,莫某生作为公司的实际管理人,不管是自己出钱还是公司出钱,保险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庭审中,莫某生涉嫌保险诈骗究竟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庭审当天,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何先生以及厂房房东还就赔偿的金额、赔偿责任人等各自发表了意见。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莫某生、莫文君结伙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莫某生还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还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审判处被告人莫某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莫某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审下达后,莫某生和莫某君二人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看看网友怎么说
这下好了
工厂也没了
保险也没了
还要坐牢
真是得不偿失
聪明反被聪明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