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化解“信访考评”的压力不能靠“口袋罪”

日期:10-24
压力

原标题:化解“信访考评”的压力,不能靠“口袋罪”

关于结婚的事,最近又有了新的风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对婚前告知义务,做了一个新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婚姻登记前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媒体对这个新的表述产生了很大的兴趣,纷纷论证其现实必要性。

我也觉得这个规定很好。不过从以往的立法实践看,一个良好的立法本意,能否产生正面的社会效应,还需要通过时间来检验。比较困扰我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重大疾病”,法律能不能说得更清楚一点?还有举证的问题,就是你怎么证明自己已经告知了对方你的病情?这两个技术性问题看起来有点瞎较真,但其实很重要。看起来,未来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很有必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到底有没有病?

最近有个案子引起了我的兴趣。河南省南召县几个农民因为失地等问题多年信访,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寻衅滋事罪,各自领刑一年六个月。类似的案子比较常见,那这个案子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呢?第一个情况是,其中65岁的贺立顺,在案子开庭之前就死在了看守所里。南召县公安局和死者家属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此事,在并未尸检的情况下做出了“正常死亡”的结论。第二个情况是,该案一审宣判后,有关方面要将患有冠心病的贺立军“再度收押”,但看守所竟然拒绝接收。

对基层现实有所了解的人,都不难明白这个案子是怎么个状况。几个被当地政府视为“刺儿头”的年迈农民,因为屡教不改,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本来要告他们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是有高人指点,说这个罪名很难成立,于是在开庭之前,检察院临时追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一审中,敲诈勒索罪果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寻衅滋事罪却得到了认定。你要问我,这几个老农怎么就寻衅滋事了呢,我也不太清楚,但从法院的判决看,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四年前在中央巡视组进驻河南期间,到巡视组的驻地“打横幅、冲击宾馆门口”。

让人感到不好理解的地方是,如果涉案四人真的做出了“冲击”的行为,当地司法机关应该及时做出反应,不应该拖这么久。但从媒体的报道看,所谓打横幅和“冲击”,并没有得到很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是不是老百姓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在当地看来就是一种“罪状”呢?如果地方法院这么认定,未免有点政治不正确。

客观地看,地方政府确实面临“信访考评”的压力,但化解这种压力的方式,却能反映出基层治理的水平。贺姓四人在信访一段时间后,与当地政府达成了“停访息诉”的协议,在两年时间里基本相安无事。但因为当地含糊承诺的林权证一事迟迟得不到落实,他们又走上了信访之路。但这一次他们碰到了“硬茬”,大概是因为南召县换了领导,他们一去县纪委,就被抓了起来,一个多月后就被批捕了。一个民生问题,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贺立顺在看守所意外身亡之后,检察机关依然对其他三人提起公诉,从中不难看出“打击”的决心。两次开庭之后,勉强判了个众所周知的“口袋罪”,终于以司法裁判的方式“终结”了这桩公案。但是,这真的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最佳路径吗?

南召县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另一个人,那就是河北滦平县八旬老太李淑贤。李老太也是因为信访的问题,被地方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关进了监狱。在监狱里,她两次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却仍然不能保外就医。但耐人寻味的是,去年十二月初,承德市人大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落马的同一天,李淑贤就被假释了。有的事实在太不得人心,谁也不愿意揣着那块烫手山芋。南召县的贺立军为什么在判刑之后被看守所“拒收”呢?道理大概也是如此。谁的心里还没有一块明镜啊?

基层的事情,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但我总是相信,在涉及民生的问题上,除了“雷霆手段”还应该有“菩萨心肠”。你发展经济也罢、整治社会秩序也罢,目的是什么呢?还不都是为了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若是遇到了什么矛盾就祭出“牛刀”,只怕牛刀和鸡都不会答应。(文/蔡方华)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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