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

日期:10-17
崇义法院非国家工作人员

崇义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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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

废石厂铲车司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货车司机“好处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近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以被告人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对付某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4日起,付某任职于某矿产公司。任职期间,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前来矿产公司废石厂装载砂石的货车司机收取每车至少10元的好处费,在收取好处费之后付某给货车装载更多数量的砂石,为货车司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7000元。另查明,案发后付某经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主动退缴赃款,故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此次巡回审判旨在以案释法、讲法明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岗位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庭审现场近300名企业员工参与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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