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书记员按照法律程序排期,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及相关诉讼文书。被告李某收到传票后,表示其在外地,返回城口应诉成本较高,不愿到庭应诉。
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交流,力促庭前调解。鉴于被告在外地不能到场调解,该庭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思路,决定采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调解,为确保程序合法正当,由法官助理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制关盘附卷备查。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助理确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天,承办法官、书记员以及原告在审判庭,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告视频通话,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信息化发展的新时代,该庭法官在现有办公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工作中,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司法效率,彰显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