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快递小哥追砍客户案开庭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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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快递小哥追砍客户案开庭

今年5月20日,普陀区梅岭北路的路面监控,曾记录下一名男子挥舞手中菜刀当街追砍另一男子的惊险画面。砍人的男子姓司,是一名快递员。事发原因是司某未经同意,把快递包裹放进了自提柜,引发了客户陶某的不满。从手机上的言语冲突,继而发展为“当面理论”,最终变成了街头追砍。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快递小哥追砍客户案开庭

经鉴定,被害人陶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构成轻伤和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快递员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10月15日下午,这起案件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和辩护人再次聚焦司某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展开庭审交锋。

被告人司某在法庭上表示,案发当天,他约被害人见面的目的是出于沟通和道歉,随身携带菜刀是为了自我防卫。对此,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司某对被害人追赶的方式、砍伤被害人的部位、以及司某案发前发给家人的微信中曾提到“我就想好好砍一次人”等多项证据,试图认定司某的客观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快递小哥追砍客户案开庭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公诉人:就本案而言,从其购买刀具,准备工具,并且持刀挥砍,挥砍的主要部位,精准打击,毫无收力,并且结合其整个犯罪过程的扬言和事后毫无救助被害人的一系列行为等,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以及客观行为造成了杀人未遂的结果。

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身材矮小瘦弱,在见面前双方的沟通短信中,被害人言辞激烈,因此喝了大量的酒壮胆、所以才在路边五金店买了一把不锈钢家用菜刀用以防身。见面后,被告见对方身材高大,他来不及思考便挥刀砍上去。在之后的追砍过程中,被告是在酒精作用下无意识地随便乱挥,让对方受了轻伤和轻微伤,因此辩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应算作故意伤害。“作案工具我们看的,最终还是要看他的行为结果,从他的主观来说,被告人和被害人,他们只是快递小哥和用户之间产生的争执,双方并没有深仇大恨,而且选择地点就在小区门口,有很多监控,距离派出所仅30米,我想一个正常人,普通人都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地方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历来都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我想被告人应该也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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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控辩双方还就被告人司某最后主动交出了作案工具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应如何认定进行了各自陈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作出判决。

来源:普陀台记者:吴越凡陈文超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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