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厦门翔安宣判

日期:10-15
恶势力聚众斗殴

10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9人“沙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辉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2015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辉为争抢位于翔安区的“世茂·御海墅”在建工程的地材供应,多次分别纠集被告人王某途、彭某健、彭某钊、沈某石、王某鹏、彭某溪等人至工地内,以工地噪音扰民为借口,言语恐吓工地工人停止施工,深夜至施工方住家扔砸油漆酒瓶、燃放鞭炮、打砸过路群众车辆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溪欲参与承接某小区的装修工程。由于担心本人贸然承接装修工程会受到承包该小区土头垃圾的康某报等人滋扰,意图寻求社会力量制衡康某报一方。于是与具有一定势力的被告人王某辉商议合作,之后被告人王某辉又拉拢被告人洪某顺、康某龙参与,四人共同合作承接该小区的套房装修工程。之后,被告人王某辉因装修工程相关事宜与康某报产生了纠纷。被告人王某辉、洪某顺等人便纠集人员与康某报一方斗殴以展示势力,期间设置据点纠合其他被告人“护场”,先后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辉、洪某顺伙同被告人洪某炳、洪某杰先后在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一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宋坂村附近一石头房及炉前海后里35号房屋内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两支比”的赌博方式招揽赌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3万元。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抽东”、望风、接送赌客等,从中抽头渔利,为躲避公安机关清查先后三次变换赌场地点,开设赌场时长一个多月,每日抽头渔利约2000元。此外,被告人洪某杰、洪某炳、彭某钊、彭某健等人均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为赌客提供赌资。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王某辉、洪某顺为主纠集其他被告人公然藐视法纪,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各被告人相互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损财物价值分别共计16881元和129917元,情节严重,或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辉等8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福受雇为赌场看路望风,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各被告人相互结合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辉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系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翔安区法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辉、洪某顺、彭某钊、彭某健、王某福均一人身犯三罪,被告人康某龙、王某溪、洪某杰、洪某炳、王某鹏、洪某风均一人身犯二罪,依法均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辉、洪某顺、康某龙、王某溪、彭某钊、彭某健、王某福、王某鹏、洪某杰、洪某风、洪某炳、吴某华等人已经着手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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