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人戴某兴等7人出庭受审
9月25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兴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漆晓君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戴某兴承包经营瑞昌市金桥大市场物业管理期间,指使被告夏某猛、陈某哲、柯某龙等人经常以暴力或者断电、拆开关的软暴力手段,在服务的金桥大市场以及帮助服务的阳光小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戴某兴为纠集者,以被告夏某猛、陈某哲、柯某龙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合议庭对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就民事诉状的内容分别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