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以在某购物网上为商家刷销量单挣取提成为诱饵,先后三次诈骗江某,共骗取16000元。2019年5月17日,以同样方式骗取刘某2000元。
2019年5月18日,周某借教江某申请网上贷款之机,在未经江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江某的手机在某二手货市场平台上以江某的名义贷款1500元,贷款平台将钱发放到江某账户中后,周某向江某慌称自己转了1500元到其账户,让江某将1500元转回给自己,江某误以为该钱是周某的,在周某的催促下,江某将该1500元转给周某。周某害怕江某发现,便拿过江某手机删除转账记录。
2019年5月28日,公安民警在某网吧将周某抓获归案。经查,所骗钱款全部被周某用于赌博。2019年6月5日,周某家属替周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