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一起将竞拍当“儿戏”从而导致悔拍的案件。
湖南省某地的左某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拟竞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位于重庆双桥经开区的一宗房产,并交纳了竞拍保证金4.088万元。竞拍当日,左某某以50.088万元最高价竞得该宗房产,但在规定的交纳成交尾款的期限内,左某某却打电话给承办案件法官,称“在网上操作的是其四岁的女儿,自已是低保户,无经济能力交纳成交尾款,希望法院退还其竞拍保证金”。承办法官听了这一奇葩理由,严肃告知左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纳拍卖尾款,属法定悔拍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能退还。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左某某听了承办法官的解释后,无语地挂断了电话。
在规定的交纳拍卖尾款期限届满后,左某某仍未交纳拍卖尾款,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对该宗房产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40.488万元重新拍卖,原卖受人左某某不得参加对该宗房产的重新竞买。最后,康某某、罗某某以48.888万元竞得该宗房产。
法律规定司法拍卖保证金制度,目的是确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维护交易安全。买受人届期不履行义务而构成悔拍时,将以其交纳的保证金弥补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本案的竞拍人左某某草率参与司法拍卖的行为,应当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