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某在芦溪县某居民楼内经营的旅社因手续不齐全关闭后,便提供该楼层容留数名妇女卖淫以从中抽取利润。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敖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6年开始,敖某将从防疫站拿取的避孕套供妇女在客房卖淫时使用。期间,敖某每次都从卖淫女的嫖资中抽取10元作为利润,直至公安局民警在当场查获,敖某共从中非法获利约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敖某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缴非法所得,并已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