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再推“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

日期:09-08
落户居民身份证

近年来,海口警方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引进人才落户“承诺办”、积分落户“简化办”、随亲投靠落户“当场办”、居民身份证异地补换证“就近办”等“减证便民”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报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杜淼

人才落户“承诺办”

先落户再核查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引进人才落户全面推行承诺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先签署承诺书,由户政业务窗口当场准予迁入,再按照内部流程对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劳务关系等情况进行确认,将事前认证调整为当场受理、当场审批、事中事后核查,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海口警方还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开设了人才落户服务窗口,引进人才可当场申办落户。在方便引进人才落户的同时,海口警方也要求申请人对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查明提交虚假材料,警方将不予办理落户或清退户口,并严肃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积分落户“简化办”

办理时限缩至3个工作日

长期在海口经商、务工的群众办理积分落户只需到辖区分局办证中心申请,窗口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保记录、个人信用记录、工作和居住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较之前取消了派出所受理、审核和户政处审批2个环节,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随亲落户“当场办”

准迁证当场签发

省内户口申请随亲投靠落户城区的到办证中心,落户到农村地区的到辖区派出所当场办理。省外户口申请随亲投靠落户海口的统一由辖区办证中心受理、审核,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较之前取消了派出所民警审核、派出所领导审批环节,流程大大简化。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理。

异地身份证“就近办”

材料要求大大简化

市外户口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可到海口市任一办证中心或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近办理。申请人凭居住证可直接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的只需本人现场填写居住承诺书,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之一,窗口民警当场核实并受理。较之前只能到单一办证窗口申办,群众可选择的办事地点数量大大增加;较之前未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件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要求大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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