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生险被房东强奸等了一年多终宣判:房东获刑两年
9月6日上午,微博认证为“当事人张婷”(化名,记者注)发微博称:楼某某已经判刑,强奸罪,两年。我真的喜极而泣,不知道怎么样表达我现在的心情,我受的所有的委屈都值了……
记者随后从拱墅区法院了解到,今天(9月6日)上午,楼某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当事人发微博称,侵犯她的房东因犯强奸罪获刑两年。
19岁的张婷是去年“女生在杭租房险遭房东强奸”事件中的当事人。
2018年5月18日19点多,当时在杭州工作的张婷实名发微博称,自己租了房子在准备搬走时,房东进到房间内抢走自己手机,并试图脱她裤子,把手伸往下体,并进行言语侮辱。
她当时在微博中描述,自己和房东是在微信群中认识的,加了微信好友一年从来没有聊过,直到看到房东微信上发的租房信息后,当时着急租房子就租了下来,月租两千。
在微博中,张婷还表示,自己搬家时遭到了房东母亲的言语辱骂,并被扇了一巴掌,事后自己非常沮丧,摔了杯子划了手腕,微博中配了长图的情况说明、和房东的聊天记录以及手腕有伤痕的照片。
手臂上的伤痕。
这条微博有两万多的评论和7万多的转发。
当日张婷的微博发出后,钱江晚报记者也联系上了当事房东,对方认为两人关系有些暧昧,否认事发当天有试图强奸的行为。
拱墅警方也于2018年5月19日,针对此事发过警情通报:2018年5月8日19时许,米市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妹妹被人强奸未遂。拱墅警方遂立案侦查,并于当晚即抓获犯罪嫌疑人楼某(男,25岁,浙江杭州人),经初步调查,于5月9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勘验,案发现场未发现打斗痕迹。经对女性受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受害人衣着完整、无明显外伤。后警方提取了女性受害人人身相应部位生物检材并送检。经初检,生物检材未比中犯罪嫌疑人楼某。5月16日,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拱墅分局依法对嫌疑人楼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拱墅警方的通报。
事发之后,张婷一直在微博上更新案子的进展。
9月3日,张婷发微博:周五宣判,倒计时3天,我终于熬到头了。其实更多的是忐忑,不知道最终结果会是什么样子。
“我昨天一晚上都没有睡,特别忐忑,紧张。知道这个结果实在是太开心了,我真是要哭出来了。”张婷说,自己等这个结果等得非常辛苦,“有时候,做梦都梦到判决结果出来了。”
来源:浙江24小时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