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丢身份证后负债200万,95后女孩成空壳公司老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被法人”现象频发,丢身份证者成冤大头
一张丢失的身份证,演绎出了一个95后女孩商海沉浮三年的闹剧。
今年4月,张淑淑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家独资企业,而这家企业因拒不兑现买卖合同被告上了法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她背上了200万元的债务。
张淑淑人在北京,从未去过深圳,更别说在18岁时注册公司,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资料显示,她确实是深圳市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先高极”)的法定代表人。
莫名“背锅”的张淑淑试图注销公司,但却被告知:“先高极变更(法人)时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具有法律效应。”辗转市场监管局、银行、公安局,张淑淑仍在自证清白的路上。
图/天眼查官网截图
被“法人”
“被传唤人张淑淑,因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在2019年5月21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2019年4月4日,在河南老家务农的张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附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张淑淑名下的先高极被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金润”)起诉违约,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及利息合计195.838万元。
来源:企查查官网截图
巨额索赔吓坏了张父,他赶忙将资料拍照,微信发给了远在北京的女儿张淑淑。
张淑淑在北京从事金融服务工作,2014年“北漂”时,她才17岁。看到父亲发来的消息,年纪轻轻的张淑淑“懵了”,“吓得要死”的她经朋友提醒意识到,这家突然冒出的公司可能与自己丢过身份证有关。
张淑淑回忆,2016年2月,她在河南去北京的火车上弄丢了身份证,直到当年“五一”返乡时才补办。
她名下的“先高极”正是在身份证遗失期间注册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资料显示,张淑淑先是在2016年4月15日注册了先高极,又在当年的7月12日将自己变更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这一年,张淑淑刚满18岁,而这些程序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张淑淑辞去工作专程到深圳处理“官司”。4月10日,她循着先高极的登记地址找到了公司的办公地点,但办公室大门紧闭,楼层前台称没有这家公司。拨打先高极注册时预留的电话,机主称该电话为私人电话,也未曾听说过先高极。
种种迹象表明,她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
难抽身
事发后,张淑淑曾向警方报案,民警告诉她,《报警回执》可以帮助她到工商部门注销公司,但若要证明这是诈骗案,还需提交更多资料才能立案。
另一边,张淑淑也遇到了难题。“先高极变更时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建议你向银行证实该数字证书是否由你本人开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驳回了她注销公司的申请。
不过,在市场监管局的提醒下,张淑淑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银行卡。核对开户信息后她发现,开卡身份证正是自己丢失的那一张,但开卡签名并非本人笔迹。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淑淑,代办银行卡无需本人到场,但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后才能使用,可能有与张淑淑样貌相似的人用她的身份证办了卡。
该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和冒办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张淑淑到法院起诉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因银行无法提供开户时的影像资料和数字银行非张淑淑本人开通的证明,目前,张淑淑与先高极的关系还是一笔糊涂账。
7月1日,张淑淑与金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先高极存在合同违约行为,但无证据证明张淑淑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因此金润诉求张淑淑与先高极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无据,由被告先高极返回货款并支付利息。
目前金润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淑淑和先高极共同承担债务。金润代理律师林燕青告诉张淑淑,金润作为原告无法判断其是否确实被冒用身份证,若情况属实,张淑淑需要去报警,或通过其它途径证明并撤销公司。“一人公司的起诉按照法律,就是公司和股东一起起诉,不是只针对你。”林燕青解释道。
钻空子
张淑淑不是第一个受害者。
高校教师韩晓强的身份证被山东某失信劳务公司冒用,作为“法人”的他成为被限制消费的“老赖”。
辽宁一女子身份证丢失后名下被注册5家公司,因有些公司经营异常,她被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在税务部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外卖小哥杜军也有类似遭遇。在莫名成为武汉11家公司的监事、法人后,其母亲的低保资格被取消。
这些多是丢失身份证惹出的祸端,挂失后的旧身份证并未失效,数字证书又“出卖”了个人授权,事后“被法人”者往往还需自证清白来免责,结果往往是受害者陷入找警察、找工商监管、找银行的循环。
对此,张淑淑很疑惑:“如果严格要求本人签字,而不使用数字证书签字,是否就可以避免被注册公司?”
中国新闻周刊发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有“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个人可使用数字证书实名认证并办理业务。
据媒体报道,过去数字证书审核不是很严格,出现过很多丢失身份证被他人办理数字证书的情况,今年深圳的数字证书才加上面部识别功能。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介绍,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企业注册已实现全程电子化,这在方便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宽松的登记审查制度,成立专业团伙,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各种类型工商登记,导致2016年后各地“被法人”案件频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到目前为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
“被法人”是电子化审批惹的祸?在2019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无需改变现有公司注册登记制度,但登记主管机关应切实审查注册者的信息真实性。”
身份证被冒用与旧身份证未能实现挂失即注销直接相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曾呼吁工商和公安之间联网,利用大数据工具进一步完善。
未落实
身份证冒用会给“被法人”者带来严重后果,罗瑶指出,“在冒名企业涉及违法犯罪情形时,‘被法人’‘被股东’受害者可能面临民事债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但众多案例表明,“被法人”者的维权之路往往艰难漫长。罗瑶认为这与“进行商事撤销登记举证复杂,需要撤销申请人本人承担举证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认定”有关。
对此,曹义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此类案件中相关部门无法立刻判断“受害者”是否清白,实际上,其主动将个人证件借给他人、单位的情况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举证责任应该是双方的。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本身反映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应公众期待,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意愿。”但罗瑶就“被法人”商事撤销登记事宜询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时,仍被告知要求对公司进行注销或者另行选择司法程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并没有切实在地方落实。”罗瑶表示。
目前,张淑淑的无妄之灾仍悬而未决。天眼查显示,除了张淑淑,先高极的另一位“主要人员”——监事林宝莹名下关联了23家企业,注册地均为深圳。根据林宝莹的身份证号,张淑淑怀疑1995年出生的她也可能是被人冒用了身份证。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