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6名党员因酒驾醉驾被通报:记过 开除党籍

日期:09-03
酒驾

原标题:河南洛阳6名党员因酒驾醉驾被通报:拘役、记过、开除党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孟津县查处的六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麻屯镇后楼村陈四辈醉驾问题:2018年3月25日20时许,麻屯镇后楼村陈四辈酒后驾驶越野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90.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9月7日,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1月11日,县纪委给予陈四辈开除党籍处分。

2。常袋镇英古村村民杨铁良醉驾问题:2017年7月27日20时许,常袋镇英古村村民杨铁良,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酒精含量为215.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7年11月21日,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8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杨铁良开除党籍处分。

3。平乐镇新庄村村民王海川醉驾问题:2017年3月20日20时许,平乐镇新庄村村民王海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127.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6月13日,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6月13日,县纪委给予王海川开除党籍处分。

4。小浪底镇上梭椤沟村村民朱小三醉驾问题:2019年2月1日21时46分许,小浪底镇上梭椤沟村村民朱小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8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9年5月13日,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7月11日,县纪委给予朱小三开除党籍处分。

5。麻屯镇韩庄村韩鹏寅醉驾问题:2017年9月20日晚,韩鹏寅饮酒后回家。次日上午8时许,韩鹏寅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酒精含量为86.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10月12日,被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0月12日,县纪委给予韩鹏寅开除党籍处分。

6。小浪底风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韩世江酒驾问题:2018年4月6日,韩世江酒后驾驶越野车,在小浪底专用线与梁村交叉处发生交通事故,经执勤民警检验酒精含量为76.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8年4月18日,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其进行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18年8月15日,县旅游发展促进局给予韩世江政纪记过处分。

来源:@洛阳交警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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