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苏连娇
闲来无事,坐等收租,这是不少人对于房东的既有印象。然而,这些天,一则“房东不能任性涨租金”的信息引来了不少东莞网友的围观。原来,9月1日起,东莞将全面推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对房东和租户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不少小伙伴对此颇有感触:在东莞当房东,还是有“技术含量”的!
关键词:房屋租金
“包租公”不能再任性收租
一个影响东莞房东和租户的新规定将于下月起实施。9月起,东莞全面推行使用《示范文本》。今后,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要使用《示范文本》。
看到这里,不少人心里会嘀咕,使用《示范文本》究竟和我们有何关系。那么,记者要告诉你,无论你是房东或者租客,这影响可就大着呢!
《示范文本》对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和返还、房屋使用及维修、转租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约定,它的附件上还包括了出租房屋及出租部位平面图、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
当然,除了看起来更加正式外,《示范文本》中还有不少与房东和租客息息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在房东涨租金方面,《示范文本》就有明确,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又如,租房的押金,《示范文本》也明确押金一般不高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另外,对于租客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示范文本》规定,可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出租屋如果转租,还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
去年10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市相关部门也对全市出租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据粗略统计,我市共有出租屋超过45万栋,380万套间以上。由此可见,全面推行《示范文本》后,所影响的群体会有多庞大。
关键词:登记备案
千余名房东不登记租户信息遭罚
在《示范文本》中,还有一项内容需要房东和租户关注,那就是《示范文本》明确,房屋租赁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各镇街(园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其实,早在去年12月1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就正式实施,明确要求登记报送出租人、租客等信息。根据该条例,除了出租屋的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要上报外,租客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也要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要在租客“来(入住或签合同)、去(离开)、变更、转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而未按规定报送租客信息的,初次查获将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被查获的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对于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次以上查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5日至15日拘留。
由于忘了登记备案,目前,东莞已不下于1000名房东被罚甚至拘留。其中,今年上半年,寮步就查处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527宗,524位房东被处罚。截至本月19日,莞城公安共依法查处了416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处罚了416名房东。在横沥镇横沥村,有房东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达两次以上且造成严重后果,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所以,在这里,还是需要提醒房东和租客,在房屋租赁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网友评论
规范管理是好事
@加载中:这个政策好!对打工一族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也是个外来务工者,在东莞十几年,说起租房经历都是泪。
@春天:规范管理是好事。
@孙炳军:很少有房东在租期内涨价吧?至少我没听说过。
@阿祖:不错,挺好。
@感觉:早该如此了,希望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要严查。
@周婷漫:期待早日落实。
@珍:更需要的是加强监管。
@然:不要让出租屋成违法犯罪分子的藏身之所!
@童声:好多规定是好的,但重要的是落实到实际生活当中。就像卖房子,不满2年或者5年,房主都要交税,但真正买的时候会发现,这个税都转到买家身上了。
全媒体记者伍江据东莞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