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借款人签虚假合同 制造违约实施敲诈勒索 “套路贷”涉恶团伙落网

日期:08-26
套路贷敲诈勒索借款人

诱导借款人签虚假合同制造违约实施敲诈勒索“套路贷”涉恶团伙落网

▲“套路贷”公司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长安警方供图

追回涉及“套路车贷”汽车18辆,缴获作案车辆5辆、信息屏蔽器2台、银行卡20张、手机2部、P0S机2部、电脑2台、机动车登记证书81本……近日,长安警方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的长线侦查,打掉了以黄某金为首的“套路贷”涉恶团伙,抓获了27名犯罪嫌疑人,追回涉案物品一大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主用车辆抵押贷款被骗

据长安公安分局通报,4月3日,市民罗某贝报警称:其在东莞市朋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和公司”),用车辆抵押贷款9万元,被对方以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扣掉17834元,实际贷得72166元。随后,朋和公司故意设置障碍,并以其未在规定时限还款违约为由,将其抵押车辆拖走。其被迫向朋和公司支付违约金、罚息、解押金等80400元。事发后,其认为“朋和公司”涉嫌敲诈勒索骗其钱财,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长安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朋和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胜和路,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某金(男,38人,广东海丰人)。公司对外宣称为以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为核心的民营公司,实际从事贷款中介,且无贷款资质。

综合调查情况,专案组推断,朋和公司为黄某金等人开设的“套路贷”公司,专门利用车贷设置陷阱骗取被害人钱财。

诱导签订虚假合同实施敲诈

随着调查侦查深入,专案组逐步摸清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分工及明晰的组织架构。该公司设有风控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共有30名管理人员,以黄某金、张某和为股东,张某传、叶某怡、陈某洪等为主要管理人员,从事非法贷款行为。

公司以“低息、免押、审批快,放款快”等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申请借款,诱导借款人与其签订虚假合同。随后迅速“变脸”,在借款中强制扣除“服务费”“保证金”等不正当费用,导致实际借贷的金额明显少于约定的金额。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便悄悄将其车开走,造成借款人违约的现象,然后威胁索要对方一次性赎车费。借款人因担心车辆被私自卖掉,在对方的威迫下,不得不“服软”,向对方支付高额费用。

警方介绍,该犯罪团伙通过这样的方式,环环紧扣,将被害人拉进其提前设置好的“泥水”圈套,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因该公司不具有贷款的资质,其在实施“套路车贷”时,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贷款业务。通过调取该公司开具的《车辆抵押合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合同》等相关合约,民警发现实际贷款公司为“泛海银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从而坐实了该公司开具“空白合同”“虚高合同”“虚假合同”的犯罪事实。

收网抓获27名犯罪嫌疑人

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进一步掌握该公司制造陷阱致借款人逾期还款,采取软暴力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和证据,并摸清全部主要涉案人员身份和作案规律,制定周密抓捕计划,展开收网行动。

7月3日,抓捕时机成熟,长安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导下,出动135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别在南城浙商大厦、南城胜和广场等多地抓获了黄某金、张某和等2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涉案车辆和物品一大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金、张某和等人对成立“朋和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肆意制造违约、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梁盘生通讯员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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