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徐晓雪徐瑞君)家住古田的吴女士和前夫已经离婚十年了,可吴女士最近才发现,原来离婚时前夫竟然还隐瞒了财产没有分割。更可气的是,前夫这份财产从没和自己透露过。
十年前,吴女士与前夫因为感情问题协议离婚了。双方当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注明“其他财产已自行分割,无财产纷争“。然而不久前,有朋友告诉吴女士,其实她前夫瞒着她买了商铺并登记在前夫自己名下。
吴女士一开始还不信,结果自己调查发现,前夫真的在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间商铺常年出租他人,产权登记在前夫名下。而就在两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前夫隐瞒了这一事实,没有对此商铺进行权属分割。吴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找到社区律师进行咨询,她想知道这套商铺自己有没有份。现在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当时离婚时还签了协议,注明没有财产纠纷,现在还能不能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湖北海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蓉介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仿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继蓉还提醒,如果诉讼,会存在以下风险:1、能否认定该商铺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需至房管部门查询商铺登记信息,由购买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时间,来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2、能否认定该商铺在离婚时未分割的问题。可从离婚协议中对其他财产归属的约定,分析认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对被隐瞒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3、能否认定前夫在离婚时有隐瞒该商铺的行为问题。可从该商铺由前夫购买并登记在前夫名下,且一直以前夫名义出租,来分析认定前夫并未将该商铺存在的事实予以告知,隐瞒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