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庭同志了,为了我的赔偿事宜三番五次的跑,终于得到解决了。”“感谢法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这个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帮我们化解了一个大难题。”近日,在润溪乡政府人民调解办公室,原告冉某某及被告润溪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办案法官如此说。原来,2018年润溪乡政府为了筹备当年的节赛活动,需赶工改造一批住房,时间紧、任务重,遂请当地村民参与改造工作,冉某某便是其中之一。7月26日,冉某某不幸在务工过程中受伤,润溪乡政府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生活费,但双方因赔偿标准及责任比例的争议较大,致使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冉某某遂起诉至彭水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二十余次电话沟通协商,三次主持现场调解,润溪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庭审和调解,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润溪乡政府赔偿冉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8000元(扣除已支付的48000元后,还需实际支付80000元)。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彭水法院第四人民法庭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和服务辖区党委、政府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庭共计受理涉及辖区乡(镇)政府关于工资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11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驳回起诉1件,调解率90.9%,及时、充分的维护了群众的权益,有效的化解了困扰辖区党委、政府的纠纷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