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某、施某等34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六项罪名一案。余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5万元至1.1万元不等的罚金。
福清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间,被告人余某、施某等人加入同案人何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团伙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5年至案发前,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福清市龙田镇区域内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福清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清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截至目前,福清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8件152人,审结涉黑恶案件16件146人,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福清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