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虚假诉讼 3人被罚20万元

日期:08-19
债务虚假诉讼逃避

为了逃避债务,兄弟两人虚拟500多万元的债务,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最终被识破,两兄弟加上嫂子三人一共被罚款20万元。

虚构债务500多万元

李某荣与李某权是亲兄弟,李某兰是李某权的妻子。李某荣于2014年9月起诉哥嫂李某权、李某兰,要求归还欠款500多万元。后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并骗取基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今年4月份,该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荣三人的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虚假诉讼。该起虚假诉讼的标的额高达539万。

本案中,案涉借款金额巨大,李某荣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但转账记录仅证实李某荣向李某权、李某兰转账16万余元,双方均主张剩余款项约500万元均通过现金支付,但对于款项的来源和去向、交付款项的时间、次数及每笔借款的具体金额均无法清楚交代。法院另查明,案外人李某兴曾于2013年12月起诉李某权、李某兰夫妇,要求二人偿还借款200万元,李某兴的诉求已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确认为虚假诉讼

东莞中院认为,李某权、李某兰与李某荣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关系,骗取基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其目的是在民事执行分配环节让李某荣可分得执行财产,致使李某权夫妇逃避真实合法的债务,原民事调解书应予撤销。

东莞中院判决,撤销李某荣与李某权、李某兰间的民事调解书,并对三人处以罚款。

李某荣与李某权、李某兰进行虚假诉讼,达成虚假调解,以逃避真实债务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对李某荣、李某权、李某兰处罚款共人民币20万元。

虚假诉讼最高可判七年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因该案发生在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故不追究李某荣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万万不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一经查实,法院可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付碧强通讯员袁小燕叶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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