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

日期:08-19
领导责任

武汉晚报讯(记者高萌通讯员武纪宣)8月16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违规在村经费中垫缴党员党费等,江夏经济开发区一名村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杏,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金口街东振村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金港汽车产业园东振村支部书记、主任。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王杏擅自同意将村干部交通补贴28000元转为燃油费予以报销,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东振村2013年至2014年列支接待费中副食支出240000余元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2012年在村经费中垫付应由党员个人上缴党费432元的行为,负领导责任。

办案人员介绍,王杏身为中共党员,金港汽车产业园东振村支部书记、主任,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招待费支出副食费用,违规在村经费中垫缴党员党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廉洁纪律。王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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